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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巧解48名员工工资纠纷

来源:法治日报      时间:2020-12-16 17:13

讲述人:金秋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我们愿意相信企业,期盼企业好,这样大家也都有盼头,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对我们的帮助!”2020年5月8日,胡某等人向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表达了真挚的心声。

胡某等48人系无锡某塑料制品厂员工,2020年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大幅下滑,一直拖欠员工工资。3月初,48人返岗后又被单位告知裁员下岗。因与企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他们多次上访求助,后在当地劳动部门建议下,至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企业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合计金额305万余元。

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认为胡某等人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于3月27日依法对此案进行受理,指派江苏天蝶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荣承办此案。

徐建荣接受指派后,主动联系受援人和相关企业,深入了解案情及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在进一步走访和调查取证中发现,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仅存的几台陈旧设备也因其他纠纷被法院查封保全,即便胜诉,企业也无力支付员工工资。

经过思量权衡,徐建荣向受援人提出了两种方案:一是在短期内要求企业结清所有员工的拖欠工资,员工放弃经济补偿金诉求;二是要求企业今年年底前付清拖欠的员工工资,员工不放弃经济补偿金。承办人同时提醒受援人,如果要求企业立即支付工资,以目前状况,企业可能会破产。

鉴于现实情况,徐建荣向员工们建议:疫情期间企业有难处,可以考虑缓一缓,不急于索要工资,增加企业负担。如果企业能挺过暂时的困难,恢复生产能力,还有机会拿回所有工资和补偿金。

经过与受援人充分沟通协商,受援人接受了徐建荣的建议,达成共识:企业恢复生机,才能给员工权益带来更大保障。

4月30日,在达成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经滨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协调,徐建荣帮助员工与企业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给予企业一定的履行期,约定在今年年底前,企业支付员工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不久后,企业恢复了生产,部分员工保留了工作岗位,另有部分员工陆续找到了新岗位。

今年以来,滨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实施,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深入劳务市场、企业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畅通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与劳动监察部门配合,在辖区所有工地建立维权告示牌制度,实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法援在身边,维权零距离”。同时,加强与工会、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作,完善援调对接、援诉对接机制,搭建法律援助案件多元化解平台,最大程度降低困难群众处理纠纷的成本。截至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18件,其中追索劳动报酬类法律援助案件87件,涉及金额522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和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不掉队”。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长春 丁国锋 整理  


记者点评

蔡长春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员工发不出工资、企业面临破产等问题,劳动用工纠纷等频发,如何平衡多方利益诉求、兼顾“当下和长远”,检验着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水平。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律援助承办律师主动服务大局,着眼于长远效果,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引导企业和职工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依法妥善处理因企业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等导致的欠薪纠纷,促进建立和谐劳资关系,既有利于保障受援人权益实现,又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法律援助依法发挥职能作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