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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取快递时被店内狗咬伤,医疗费该谁承担?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25-04-02 08:53

近日,市民黄先生向记者反映,前几天他前往小区驿站店取快递时,右小腿被店内饲养的狗咬伤。事发后,黄先生立即报警。派出所民警随后带黄先生和驿站店老板前往疾控中心检查治疗。经诊断,黄先生狂犬病暴露等级为三级,后续治疗费用预计2700元。

在民警协调赔偿事宜时,驿站店老板表示,并非自己放狗咬伤黄先生,最多愿意承担一半治疗费用。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后续全部医疗费暂由黄先生先行垫付。那么,这种情况下,法律对于责任承担是如何规定的呢?

郑洪运律师作出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对饲养动物致害责任作出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若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这一案例中,驿站店老板的说法无法得到法律支持。驿站店老板在其经营门店内饲养宠物,致使顾客被咬伤,若黄先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驿站店老板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郑洪运律师提醒:市民遇到宠物伤人事件,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确保警方及时介入;同时,要拍摄现场视频、照片,记录犬只外貌特征、咬人过程及周围环境,留存目击证人联系方式;无论伤口轻重,都需及时就医,并保留好所有相关病历、医药费发票,及时申请伤情鉴定,这些资料都是后期维权的关键证据;此外,可视具体情况选择维权途径,可依次考虑刑事责任追究、行政管理处罚、民事赔偿主张。如果案件涉及复杂法律问题,或者责任人拒不配合,当事人应及时委托律师,借助专业法律支持,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鲁冰儿 通讯员 吴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