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明媚,政策扶持送岗位;法润人心,法治护航惠民生。3月14日,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广播电视台联合市人社局在团城山万达广场门前,借“春风行动”大型招聘会现场,共同举办了“春风送岗·法治护航”就业促进法专题宣讲暨《法治视界》特别节目,宣传普及就业促进法等劳动就业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
今天,小编带大家来划划重点,一起回顾一下关于就业求职、劳动保障的法律知识点吧。
【问题1】保障就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2007年颁布,2008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了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公平就业的责任,规范了用人单位以及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也明确了5种就业歧视的行为以及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以后的法律救济的途径、违反本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该法将我国各项就业政策提升到法律制度的层面,促进社会共同遵守,为实施各项就业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
【问题2】乙肝病毒携带者求职遭歧视、合法权益被劳动中介机构侵害、困难人员就业保障等问题如何解决?
答:除《就业促进法》在第30条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求职者遇到这种情况,可采用多种救济途径,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求职者如果发现中介机构存在《就业促进法》第41条中的明确禁止情况,可直接联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促进法》第六章就业援助专门做出规定,内容包括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技能培训,采取特别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开发就业岗位,消除城镇现有零就业家庭等。
【问题3】求职创业补贴、“4050”社保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是什么?我市出台了哪些惠企政策?
答: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等可以申请创业补贴。
黄石籍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男年满50周岁、未满60周岁),参加了灵活就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通过先缴后补的方式来申领“4050”社保补贴。
我市已出台援企稳岗黄金10条,其中规定: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每个员工给予300元的稳岗留工补助;对重点企业春节期间招工稳工产生了交通费用,给予外出招工交通补助;对一季度末用工人数达到2022年底规模的重点企业,给予1-3万元的稳工稳产补助,新增岗位的,按照每新增一人给500元的扩工扩产补助等。
【问题4】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员工是否可以向原单位索赔?
答:《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七类情形。除劳动者存在过失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情况外,非过失性辞退和违法辞退,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补偿金。特别是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问题5】职工在外出办理业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工伤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员工一旦发生工伤,所需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未参加的,企业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局普法科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