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加班不给加班费,
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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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主张加班事实的存在应当提供如下证据:一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通知书、任务分配单以及短信微信通知等;二是劳动者在工作记录上的签名、出勤记录上的签名、完成工作量的交付凭证、交接班记录;三是完成加班工作后的交接班记录、考勤表、用人单位发放报酬的工资条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