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一起医疗纠纷
2016年10月1日,患者周某某因“突发胸痛6小时”到某医院急诊科就诊,门诊以“冠心病,急性冠脉综合征心源性休克?消化道出血?”收入CCU。入院后行胸片检查怀疑存在膈下游离气体,考虑休克原因为消化道穿孔所致感染性休克,于当日17时转入胃肠外科手术。术后患者转入ICU,病情危重,多器官功能衰竭,转同济医院继续治疗,四天后在同济医院治疗无效死亡。患方认为该医院存在过错,要求院方赔偿,从而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申请黄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调解,于2017年5月24日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单位:黄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类别:医疗纠纷
调解过程:调解初期,调解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真实情况及相关证据,并做好调查笔录。经医患双方要求进行专家认定。于2017年2月16日进行第一次调解,患方情绪激动,要求医院承担完全责任,赔偿人民币60多万元。调解员耐心为其讲解医疗纠纷疾病参与度的问题,患方才慢慢平静下来,双方依法商谈赔偿事宜。由于医疗费报销问题,调解暂时中止。医调委于2017年4月12日对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医疗费问题已达成共识,现主要针对责任划分问题进行调解。医调委于2016年4月27日进行第三次调解。调解员耐心地向院方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对院方告知义务的规定,表示院方应对此次事故负一定的赔偿责任,同时向患方讲解双方法律责任的分配情况,双方对此表示了认可。调解员又通过情、理、俗等方面的劝说使双方的态度逐渐明确。正是由于调解员耐心、及时的调解,才让这场医疗纠纷迅速且顺利的解决。双方于2016年6月5日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点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医疗纠纷逐渐成为矛盾纠纷中的突出问题。由于其行业特殊性,医疗纠纷若得不到及时解决,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医疗纠纷调解员要不断地学习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局基层科 牟玉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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