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5时许,铁东线东风农场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农场居民曹某驾驶小轿车在铁东线15KM+900M处,与农场居民黄某驾驶的逆向行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致使黄某当场死亡,事发后两天,曹某未对死者进行任何赔偿。
8月22日上午未到上班时间,东风农场司法所门前聚集了一大批群众,他们群情激愤,其中有群众扬言要到曹某家里闹事“打人命”。司法所负责人胡辉强一边联系农场政法委请求派协警到现场维持秩序,一边请涉事双方代表进入调解室座谈,了解纠纷原由,稳定家属情绪。
在充分了解案情及当事人双方的家庭情况后,东风农场司法所及时组织双方调解。8月23日,双方当事人一致表示,此次事故双方均有过错,肇事方存在超速驾驶行为,被害方存在违章行驶行为,但死者家庭情况特殊,家中两个子女,大女儿患有脑瘫,终身残疾,小儿子才8岁,家庭确实困难。肇事方愿意对被害方进行补偿,但在补偿数额上争议较大。司法所负责人胡辉强当即提出,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然后双方再行协商,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
8月26日,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司法所调解。鉴于被害方的特殊情形,结合肇事车辆的保险情况,调解员建议事故赔偿分作两部分,一部分为保险赔偿部分,留待以后事故责任划分后再索赔,另外一部分为肇事方补偿部分,在签订协议时付清,以利于被害方安排后事。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赞成。在司法所主持下,经过两天三轮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及时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致表示不再因此事发生争执纠纷。一起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在司法所的主持调解下得到有效化解,实现了“矛盾不上交”,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在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大冶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