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0日上午9时许,石首市某村发生一起伤害案件,该村村民吴某被村民张某用水果刀刺伤,伤情严重,被“120”急救车送往荆州市某医院进行救治。案发后,派出所及时赶往案发地,将张某带至所里进行询问。经询问得知,张、吴两家系近邻,组里分的责任田也相畔,现都在稻田养龙虾挣收入。当天凌晨,张某在自己责任田里收完龙虾,并将收起的龙虾交妻子去市场出售后,自己便到某镇砖瓦场做工去了。早晨约七时许,吴某带着儿子气势汹汹地来到张某家,口气凶狠地对张妻说,自己今天到责任田没收到什么龙虾,肯定是张某一大早偷了他田里的龙虾。张妻觉得非常冤枉,就当着吴某的面赌咒发誓。一番争执后,吴某带着儿子走了。上午八点半钟左右,张某从某镇上回家吃早饭时,妻子将此事讲给他听,张某听后丢下饭碗就去找吴某理论。在村公路上,双方碰面后就发生了激烈的争吵,随后发生肢体冲突,吴某用一根木棒打在了张某的右肩膀上,张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吴某胸部刺去,将吴某刺伤,伤害纠纷就此发生。询问结束后,派出所将张某送至某公安局拘留所进行刑事拘留,将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委托给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考虑到纠纷的特殊性,调解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法,先做通吴某及家人的思想工作。4月14日,调委会主任、副主任和调解员一起到医院看望、慰问吴某,并与他进行协调沟通,希望吴某接受调解,同时也指出吴某的过错,无凭无据怀疑别人,还上门吵闹,这是引发矛盾的起因,吴某自己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吴某表示同意调解,并提出要张某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14万元。
了解吴某及家属的想法后,4月15日,调解员找到张妻,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并让她积极筹集医药费,张妻说:最多只能赔偿6万元。4月16日,调委会主任再次来到医院对吴某进行劝说,吴某做出一定退让,要求张某赔偿12万元。但这离张妻说的6万元还有很大差距。4月17日,调解员第三次上门,对吴某和家人一一做工作,希望吴某和家人能考虑对方的经济承受能力,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说,细心调解,吴某提出最低赔偿8万元的要求,再也没有让步的可能。4月18日,吴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4月19日,调委会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首先,调解员通过情和理的说服与教育,进一步做双方家属的思想工作,随后,又从法律的角度向双方家属作出说明: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有可能判处缓刑;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以鉴定为准;
4.因为鉴定没有评残,所以不存在伤残赔偿金,吴某提出的捌万(80000.00)元赔偿金要求过高。
经过调解员释法说理,双方的态度都大有缓和,调解员趁热打铁,对赔偿金额进行了测算,通过反复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结果】
双方签订协议:
1.由张某一次性赔偿吴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柒万贰仟(72000.00)元;
2.吴某的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由邻里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埋下更多的纠纷隐患,影响社会稳定,处理邻里纠纷要讲法,但更要讲情和理。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调解员必须付出更多的耐心和情感,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为他们考虑问题,怎样做才能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这样才能让当事人尽快消除顾虑,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