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罗桥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成功调解一起儿童溺亡纠纷,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风险,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
6月9日,大冶金桥村陈家咀湾一小女孩徐某某(8岁)在一水塘边玩耍时,从水塘栏杆的破损处掉入水塘中溺水身亡。据悉,该水塘属于陈家咀湾全体村民所有,之前水塘几乎淤积荒废,今年初,本湾的陈某某等5名村民在未征得大多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对水塘进行挖深、扩建致使水塘出现安全隐患。
在调解过程中,受害方聚集了几十名亲属,强烈要求陈某某等人承担全部责任,赔偿90万元,若不同意,就组织人员去黄石市政府和省政府上访。而陈某某等人认为水塘改扩建是为了方便群众用水,水塘周围也安装了护栏,护栏破损是遭到人为破坏,水塘边也设置了“水深危险”等警示标志,且水塘是陈家咀湾的,他们不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愿意基于人道主义救助几千元。罗桥司法所负责人在调解过程中发表调解意见指出,陈某某等人违法建设的水塘栏杆破损后,没有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对水塘管理维护不善,是导致徐某某坠水溺亡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徐某某属于未成年人,她的溺水身亡与其监护人没有正确履行监护责任相关联,因此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其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应当参照有关标准进行责任划分后计算。
最终,双方对调解意见均表示认可,并签订了赔偿15万元的协议。一起儿童溺亡纠纷就此通过司法所人民调解的形式得到妥善化解,避免了受害人家属走上上访道路,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据大冶市司法局材料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