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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经验全省领先

来源:      时间:2015-12-31 11:21

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经验全省领先

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既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的创新举措。我局自承接全省试点改革任务以来,通过创新管理理念,探索方式方法,在试点期内圆满完成了既定的改革任务目标,改革经验和工作成效全省领先,孝感市司法局和湖南省株洲市司法局曾先后来我局专程学习考察人民监督员改革工作,试点经验得到了上级部门和省内外同行的一致认可与赞誉。

一、坚持人员选任的“三个结合”。

一是始终坚持选任工作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改革试点要求,我局严格按照“确定名额、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审查公示、公布名单”等工作程序开展选任工作。考虑到各县(市)区司法局熟悉本辖区情况,我们将组织选任权完全下放至各基层局,为了增加各基层局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市局及时建立了工作联系网络,使选任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同时要求各单位在呈报报名材料时一并提交初审报告,说明选任情况。对于律师代表、司法鉴定代表和人民调解员代表,我局分别交由市局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把关,确保选任质量。我局非常注重拟任人选的品行,要求各单位可通过走访等各种形式调查核实有关信息,确保选出的人民监督员行为清白、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为避免突发情况的发生,对于不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我们主动采取电话联系、直接上门等形式对每个人都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了选任工作的平稳过渡。二是始终坚持选任人员的人民性与专业性相结合。人民监督员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要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不断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因此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要兼顾专业性和人民性。为体现选任范围的广泛性,我局严格控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超过人民监督员总数50%比例要求,将选任行业扩展至科教文卫、工农商贸等各行各业,选任对象涵盖女性代表、人大政协代表、基层一线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大学生村官及农民代表、残疾人代表等;同时也注重选任对象的专业性,适当吸纳了律师代表、企业法务人员、司法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员和财会人员等行业代表。为了进一步优化人员配比,增加选任工作的针对性,我局将特定行业对象的选任名额具体化,并根据各辖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极大提高了选任效率。始终坚持选任方法的传统性与创新性相结合。扩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是选任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我市各基层司法局在安排专人接听咨询报名电话的同时,通过辖区动员、媒介宣传、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创新开展了选任工作:大冶市司法局分别在湖北手机报大冶版和《今日大冶》报纸上刊发了选任公告,并将选任公告以公文交换的形式,发到市直部门单位,同时通过大冶司法群发到15个司法所,由司法所将公告张贴在各自辖区的显眼位置。西塞山区司法局召开了涵盖全区20个社区的社区推荐人民监督员工作部署会议,从社区协调员、联络员、治保员、调解员和网格管理员中优中选优,并安排专人到自荐公民所在社区或单位了解情况,进行认真核实。通过多措并举、优中选优,使全市人民监督员报名工作完成了预期任务。

二、实现队伍管理的“三个加强”。

一是人民监督员的能力素养得到加强。增强人民监督员制度公信力,离不开人民监督员法治素养的培育和监督能力的提升。因此,我们有针对性的确定了业务知识、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的培训内容。业务培训主要涉及案件启动程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及案件涉及到的刑事诉讼法律知识等专业内容,由检察机关通过公众开放日、网站和手机短信平台、专题授课等形式负责开展;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主要涉及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考核办法等内容,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我们以传统道德文化为根基,以现代法治理念为指导,以依法履职要求为重点,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使人民监督员耳目一新,深感震撼,深受教育。二是人民监督员的执业纪律得到加强。为了确保人民监督员依法开展监督,强化人民监督员的考核管理,我们按照一人一档的标准建立了人民监督员考核档案,考核内容包括人民监督员培训情况、履行案件监督职责的情况、遵守监督纪律的情况、品行道德表现等。为了全面准确掌握考核信息,我们与检察机关商定亲临监督地点,通过重点案件现场观摩的方式实时掌握人民监督员的履职情况,并在案件监督完毕后由其填写监督情况反馈表报给我们,结合各基层司法局与人民监督员联系核实所填写的反馈表,一并作为对人民监督员的考核依据,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合理,推动人民监督员的管理工作上档升级。三是人民监督员的执业形象得到加强。从制度诞生之初,人民监督员就一直肩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确保司法公正的神圣职责,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因此,人民监督员无论是在履职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应展示严肃、庄重、正直等良好形象。为了强化人民监督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我们对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专门举行了宣誓仪式,颁发了选任证书和工作证件,并在全省首创人民监督员工作胸牌,要求在每次参加监督活动时做到“持证戴牌”,亮证监督。我们还依托市局《法制文化》期刊平台,专门设置人民监督员栏目,利用刊物发放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加大对人民监督员工作动态的宣传报道,取得了较好的反响,目前已编发3期栏目共8篇文章。

三、建立改革试点的“三个机制”。

一是建立了双向的联动机制。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归根结底是为实现检察权力的有效监督,因此,实现与检察机关的良好沟通配合是确保改革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在改革前我们主动配合省厅专程赴我市检察机关调研相关情况,在试点初期,我们两家单位便实现了工作部门对接,确定专人专线,建立了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在后续的工作中,通过反复磋商,双方商定解决了诸多改革细节:如进一步扩大了案件监督范围,除了十一种监督情形、参与案件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查封和扣押现场监督外,市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年初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基层院向市检察院报告工作、案件听证会、公众开放日等检务公开活动也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科学设置了监督地点,监督场所以就近为原则,以异地交叉为补充原则上各人民监督员在各自辖区内的检察院开展监督。二是建立了人员的联络机制。为了实现人员的有序管理,确保参加案件监督人员的结构合理性和均衡性,我们按照省厅要求,根据“法律背景、体制内、体制外”的标准对全市人民监督员进行了摸底分类,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库,实现了抽选的科学合理化。通过实践中的反复摸索,在人员联络过程中我们确定了固定工作流程:市人民检察院提前告知市局相关监督情况后,再由市局按就近原则通知各辖区司法局抽选人民监督员,名单经市局审核后告知人民监督员本人,再报予市检察机关。各县市区检察院需要人民监督员的,亦可直接联系各县(市)区司法局,然后由各县(市)区司法局报告至市局核定备案。三是建立了顺畅的保障机制。早在去年12月我局就已申报落实人民监督员专项经费,实现了经费的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在省厅动员部署会后,我局及时成立了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各县(市)区司法局和机关有关部门纳入领导小组当中,方便协调组织。今年市局还以修改三定方案为契机,在市局法制部门加挂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办公室的牌子,目前已顺利报批,并解决了一名副科职职务。为争取市里的重视支持,我局将人民监督员的试点改革工作作为了全市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改革重点内容予以上报市委市政府,每月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实现了领导重视、机构完备、人员齐整、经费充足的良好保障。(据市局法制科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