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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百家不服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来源:.      时间:2019-08-26 08:38

黄  石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黄政复决字[2019]042号

申请人:汪百家

被申请人: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港政发〔2019〕11号《黄石港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不服,于2019年62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港政发〔2019〕11号《黄石港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征收方家墩不是为了公共利益。征收过程中程序违法,没有建设用地规划、非法成立自改委、拆迁过程中断水断电。第三方评估机构未经过广大村民协商选定不合法。评估价格及补偿方案未召开听证会和群众大会,未征求听取群众意见。评估分户报告没有送达给每户被征收人。评估价格非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价,评估测绘面积与本人房屋实际面积相差较大,测绘方法没有按照有关法规操作和测算。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本人的补偿明显不合理不合法,严重损害我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称:方家墩片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到黄石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属于公共利益项目。我机关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依法征收方家墩片房屋。2018年1月16日,我机关作出方家墩片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了征收公告,申请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征收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院已经驳回其请求撤销征收决定的起诉。征收决定规定了签约期限为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3月18日,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因申请人提出的房屋补偿要求远远高于征收补偿方案,未能与申请人达成补偿协议,为保证该地块征收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于2019年6月18日对申请人的房屋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人拒绝入户测绘和评估,评估公司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的程序对申请人的房屋、装修、附属物价值出具评估报告,征收实施单位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没有对该评估报告提出复核申请。我机关下达补偿决定前,已经申请将货币补偿款拨付到位,存放在司法强制征收的专用账户内,专款专用;同时,购买了安置房,并对安置房的价值进行了评估。综上所述,我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补偿条件和补偿标准,对申请人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经查2017年3月16日,黄石市城市与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将方家墩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黄石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2018年1月16日,被申请人正式发布港政发〔2018〕2号《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方家墩片房屋征收的决定》,征收范围为东临湖滨大道北延,南临迎宾大道,西临黄石义乌国家商贸城,北临鄂州市综合市场,房屋征收部门为黄石港区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管理局(现更名为黄石港区住房保障局,以下简称为黄石港区住征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黄石港区方家墩片棚户区改造工作分指挥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黄石港区方家墩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为从2018年1月18日起至2018年3月18日止。1月17日,被申请人将《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方家墩片房屋征收的决定》在东楚晚报予以公布,同时在社区宣传栏予以张贴。申请人在黄石港区拥有房屋一套,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其建设用地使用证记载用地面积145.39㎡,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上述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2017年4月12日,方家墩片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方家墩地块房屋征收自治改造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改委)。2017年4月25日,自改委选举出黄石正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方家墩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2019年2月2日,湖北九州房地产评估经纪事务所对申请人涉案房屋进行测绘,房屋及附属物总面积为361.3㎡。黄石港区住征局和黄石港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认定申请人318.38㎡建筑物为一类建筑,42.92㎡建筑物为三类建筑,并对认定结果进行了公示。2月21日,黄石正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申请人涉案房屋实地查勘,因申请人拒绝评估人员入户查勘,导致无法查实申请人房屋的家用设施设备,后经调查、走访,确认申请人家有生活用电、生活用水、太阳能热水器一台。3月1日,黄石正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黄石市黄石港区方家墩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黄正房征估字[2017]第F-8-79号,以下简称《分户评估报告》)。《分户评估报告》评估申请人房屋在2018年1月16日时点时补偿款合计为1599885元,装修价格合计136956元,地面附属物补偿价格11184元,树木补偿价格750元,总计1748775元,并告知申请人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同日,黄石港区方家墩片棚户区改造工作分指挥部将《分户评估报告》留置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未提出复核申请。2019年5月4日,黄石正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黄石市黄石港区迎宾大道紫金花城小区5栋2单元3002室、3003室两户面积为85.5㎡住宅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价值时点为2018年1月17日,评估单价为6797元/㎡,房屋价格合计为1166366元。2019年5月14日,黄石港区住房保障局订购了上述2套房子,购房总价为1158300元,作为申请人产权调换房屋。

因与申请人无法达成补偿协议,2019年5月16日,黄石港区住房保障局向黄石港区人民政府请示对申请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6月18日,被申请人作出港政发〔2019〕11号《黄石港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认定申请人未登记房屋建筑面积为361.3㎡,房屋用途为住宅,决定按照《补偿方案》的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代筹房安置的补偿方式,由申请人自愿选择。若申请人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额为房屋价值1599885元,房屋签约价值奖励159989元,装修补偿136956元,地面附属物及树木价值11934元,搬迁补助费1000元,热水器移装费600元,水表移装费786元,电表移装费416元,临时安置费8671元,合计1920237元;若申请人选择代筹房安置,提供上述紫金花城小区5栋2单元3002室、3003室作为代筹房屋,代筹房屋价值1158300元,另支付申请人补偿款768718元,合计1927018元。目前,1927018元补偿款已足额拨付至银行专用存储账户中。

另,《黄石港区方家墩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选定的评估机构按作出征收决定的时点评估确定;区棚改办按照《黄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及处理操作指引(试行)》组织有关部门对未登记建筑进行认定处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认定结果给予补偿。除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临时安置、搬迁、装修等一次性的货币补偿外,住宅房屋还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金额给予奖励。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关于将2017年第一批12个项目纳入黄石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批复黄棚指办[2017]10号)、《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方家墩片房屋征收的决定》(港政发〔2018〕2号《房地产估价现场查勘调查表》《方家墩地块棚户区房屋征收未登记建筑类别认定表》;③《方家墩片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分户评估报告》(黄正房征估字[2017]第F-8-7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黄正房估字[2019]第006号);④《关于对黄石港区方家墩片棚改项目迎宾大道23号方家墩小区39室房屋作出补偿决定的请示》、《黄石港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港政发〔2019〕11号);⑤《交通银行进账单》2份等证据。

本机关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申请人具有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职权。在征收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代表投票选举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测绘机构对申请人房屋面积进行测绘,黄石港区住房保障局和黄石港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对申请人未登记建筑进行认定。涉案评估报告送达给申请人后,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被申请人依据分户评估报告等材料,确定涉案房屋、装饰装潢、附属物的价值,并据此确定补偿金额,并无不当。被申请人根据黄石港区住房保障局的报请,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由申请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或代筹房安置的补偿方式,补偿决定依法向其送达。被申请人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综上,涉案征收补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本案经提交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港政发〔2019〕11号《黄石港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