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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同荣不服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来源:.      时间:2019-10-08 08:45

黄  石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黄政复决字[2019]052号

申请人:钟同荣

被申请人: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张桂兰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2019]44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于2019年8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2019]44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称:在工伤科认定工伤决定书下达前,我没有收到该部门的通知并陈述事实。张桂兰根本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甚至也不是旅馆员工。

被申请人称:2017年9月4日,程正国以“2016年12月30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张桂兰在怡家之旅宾馆因与顾客钟点房引起经济纠纷,追逐顾客下楼梯的过程中不慎摔伤”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日受理张桂兰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我局当日向申请人钟同荣送达了举证告知书,申请人于2017年9月20日回复称张桂兰与申请人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即不构成劳动关系。2019年5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桂兰与钟同荣经营的黄石港区怡家之旅宾馆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调查,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胜阳港派出所《接受案件回执单》中记录报案内容为“2016年12月30日下午13时左右,张桂兰在广场路怡家之旅宾馆前台工作时,因房费问题追赶顾客,后不慎摔伤”。张桂兰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认定为工伤。

经查据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胜阳港派出所《接受案件回执单》记载,2016年12月30日下午13时左右,张桂兰在广场路怡家之旅宾馆前台工作时,因房费问题追赶顾客不慎摔伤,报案人为申请人钟同荣。同日,第三人张桂兰入住黄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4天,诊断为右肱骨远端关节内粉碎骨折、右第五掌骨骨折。2017年9月4日,张桂兰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日被申请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举证告知书。2017年9月20日,申请人回复称未与张桂兰签订任何劳动合同。2017年10月10日,第三人张桂兰向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其与黄石港区怡家之旅宾馆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月2日作出黄劳人仲裁字[2017]第444号仲裁裁决书,驳回张桂兰的仲裁请求。张桂兰不服该仲裁裁决,向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其与申请人钟同荣经营的黄石港区怡家之旅宾馆存在劳动关系。2019年5月22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2民终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张桂兰与申请人钟同荣经营的黄石港区怡家之旅宾馆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19年6月10日,被申请人作出2019]44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桂兰所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后《认定工伤决定书》分别送达第三人张桂兰和申请人。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另查明,申请人钟同荣经营的黄石港区怡家之旅宾馆于2018年3月5日注销。2018年3月6日,舒木秀在原址注册成立黄石港区怡家之旅宾馆。2019年6月10日作出的2019]44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记载用人单位为黄石港区怡家之旅宾馆。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工伤认定申请表》《接受案件回执单》(黄公2010022006);③(2019)鄂02民终876号《民事判决书》;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黄石港区怡家之旅宾馆);2019]44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等证据。

本机关认为:本案中,第三人与申请人曾经营的黄石港区怡家之旅宾馆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具有劳动关系,且第三人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伤,第三人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被申请人认定第三人所受伤害属工伤并无不当。

被申请人于2017年9月4日受理第三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以司法机关的结论为依据该结论未作出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但被申请人未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书面通知第三人,属程序违法。另,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申请人经营的黄石港区怡家之旅宾馆已经注销登记,且他人注册成立了同名的黄石港区怡家之旅宾馆,《认定工伤决定书》以黄石港区怡家之旅宾馆为用人单位极易引起混淆,明显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的规定,承担第三人工伤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申请人。

本案经提交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2019]44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违法;

  二、变更[2019]44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用人单位为钟同荣原黄石港区怡家之旅宾馆经营者

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