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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不服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案

来源:.      时间:2020-10-09 15:36

黄  石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黄政复决字[2020]042号

申请人:颜**

被申请人: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黄石市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资格审查告知书》,于202082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黄石市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资格审查告知书》

申请人称:本人参军退役后被分配到华新水泥厂石棉车间,一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车间都是玻璃纤维和石棉、有毒有害物体。由于工作出色一直担任生产骨干和班长,从未调离过有毒有害的工作岗位,直至单位改制。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多份档案材料记载其在华新水泥厂石棉车间从事放浆工,其认为放浆工种属于特殊工种,要求人社部门为其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特殊工种范围仍按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严禁自行扩大特殊工种认定范围,因石棉制品的放浆工未列入到《特殊工种名录》,我局对申请人作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不予认定符合规定。

经查:申请人于1965年4月出生,1983年10月应征入伍,1986年11月退伍,1986年12月进入华新水泥厂石棉车间工作。1988年档案材料记载申请人工作岗位为华新石棉分厂小波瓦,1989年档案材料记载工作岗位为石棉制瓦串钎,1990-1991年档案材料仅记载职务为石棉工人、工人,未记载具体工种。1992年-1996年档案材料记载工作岗位为放浆、石棉水泥制坯工(放浆),1996年-2005年单位工资表记载申请人岗位为放浆、石棉水泥制坯工(放浆)。2006年2月,申请人与华新集团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020年5月,申请人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8月17日,被申请人作出《黄石市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资格审查告知书》,认定申请人申报工种不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工种名录范围内,不符合申报条件。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明,石棉水泥制品行业石棉水泥制坯工(放浆)不在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建筑材料工业企业艰苦工种范围》载明“石棉水泥制坯工”性质有毒有害,适用范围放浆、抄取、接坯,艰苦程度乙级。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华新水泥厂职工登记表》《一九八八年企业升级职工调整工资审批表》《一九九三年调整年功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呈报表》;④《一九九九年岗位、技能工资调整呈报表》;⑤《工资表》10张;《黄石市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资格审查告知书》等证据。

本机关认为:《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号) 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俗称特殊工种。又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过程中做好职工信息认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407号)第一条第三款“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在国有、集体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从事国家规定名录内的特殊工种(不跨行业比照)……”的规定,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须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国家规定名录内的特殊工种。本案中,申请人从事的石棉水泥制坯工(放浆)不在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虽在《建筑材料工业企业艰苦工种范围》内,但《建筑材料工业企业艰苦工种范围》是规定享受艰苦岗位津贴的工种范围,不等同于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特殊工种。因此,被申请人不予审批申请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并无不当。

本案经提交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不予审批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黄石市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资格审查告知书》。

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