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石 市 人 民 政 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黄政复受决字〔2024〕022号
申请人:阳新县黄颡口镇*村*组、*八组。
被申请人: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土地所有权争议调查处理申请书》不予答复的行为,于2024年3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处理相关土地所有权争议。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故申请人对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答复《土地所有权争议调查处理申请书》的行为不服的,应当依法向阳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另,阳新县司法局是阳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该单位通信地址为阳新县城东新区清正路6号,联系电话为0714-7320675。
综上,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