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石 市 人 民 政 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黄政复受决字〔2025〕073号
申请人:卢**。
被申请人:黄石市财政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5年5月27日作出的《告知书》,于2025年6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告知书》,并责成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向申请人足额发放退休工资。
经查,申请人卢**系黄石市冶金工业总公司转体退休人员。2025年5月9日,申请人因退休后待遇问题向被申请人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履职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按黄国资委文〔2009〕12号文比照市工业协会同类退休人员足额发放其自2014年以来由年度综合奖演变而成的奖励性补贴和统筹待遇这一部分的退休工资差额。5月27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对于奖励性补贴(或统筹待遇)是否应该计入您与市工业协会待遇差额部分问题,在黄石市冶金工业总公司《关于卢**同志信访事项的回复》、市政府国资委《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里已明确不支持您的诉求。您的原始诉求已通过信访程序反映并通过复查复核,相关单位已完成三级信访办理。
另查明,针对申请人反映的奖励性补贴和统筹待遇问题,2025年2月13日,黄石市冶金工业总公司作出《关于卢**同志信访事项的回复》,告知申请人其要求比照市工业协会离退休人员享受奖励性补贴和统筹待遇的诉求无政策支持。2025年3月24日,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告知申请人其要求比照市工业协会同职务(职级)退休人员享受“统筹待遇补差”的诉求无政策支撑。2025年4月25日,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出《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维持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即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本案中,被申请人的告知书是对申请人请求比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差奖励性补贴和统筹待遇的回复,实质上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不涉及公共管理职权的行使,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另,黄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就该事项向申请人作出了信访复查答复,后黄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就该事项向申请人作出了《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均告知申请人相关诉求没有政策支撑。现申请人在信访复核终结后,要求黄石市财政局满足其诉求并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就已信访复核终结的事项进行审理,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综上,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