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石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黄政复决字〔2025〕113号
申请人:陈**
被申请人: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黄资建公开答复〔2025〕19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不服,于2025年7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8月4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黄资建公开答复〔2025〕19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责令其重新答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5年05月22日向被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被申请人公开**小区(一期)地上和地下总平面图。被申请人仅提供F05栋、F06栋地下1层平面图的复印件,对于F05栋、F06栋地下2层平面图未作答复,属于未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对于地上总平图,被申请人以平面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图中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的精确坐标为国家涉密信息为由,不予公开,告知可到该局档案室申请查阅该信息,然而,根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以涉密为由不予公开,应证明信息已经程序依法定密,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提供保密事项范围中对应的具体条款、定密责任人审批记录、完整的密级标识等材料,被申请人未予提供。且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部分涉密内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非密处理,采取属于国家秘密的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公开的方法处理,被申请人也未遵循此规定。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邮寄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被申请人未按要求邮寄,亦属违法。
被申请人称:一、答复人信息公开答复书内容合法、程序正当。答复人于2025年5月23日收悉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并于5月26日通过电话与申请人联系,确认其申请公开内容后,答复人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于同日邮寄给申请人。二、关于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中提出问题。1.关于仁智山水小区(一期)F05栋、F06栋地下2层平面图的公开申请问题。本案中,申请人陈**在提交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及2025年5月26日的电话沟通确认中,均未提及申请公开仁智山水小区(一期)F05栋、F06栋地下2层平面图;同时,答复人在对相关信息进行检索时,亦仅检索到上述楼栋地下1层平面图。2.关于仁智山水小区(一期)地上总平面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国测成发〔2010〕8号)规定,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的精确坐标不可公开。由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总平面图包含上述精确坐标,故答复人决定不予公开,并在答复中告知申请人可自行前往答复人处档案室查阅。
经查:2025年5月23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邮寄提交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请求提供:仁智山水小区(一期)地上和地下总平面图。5月3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黄资建公开答复〔2025〕19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称:一、经审查,你申请公开的仁智山水小区(一期)F05栋、F06栋(5月26日经我局与你电话联系确认)地下总平面图,我局予以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将该政府信息提供给你(复印件附后)。二、关于仁智山水小区(一期)地上总平面图。经审查,因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中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的精确坐标为国家涉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我局不予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你可到我局档案室申请查阅该信息。次日,被申请人将上述答复及相关附件材料邮寄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另查明,经检索,被申请人查到“仁智山水F05地下**层平面图(审批图)”、“仁智山水F06地下**层平面图(审批图)”信息,无仁智山水F05、F06地下**层平面图信息。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及邮寄单;②黄资建公开答复〔2025〕19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及邮寄单;③建筑平面图;④检索录像资料等证据。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5年5月23日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案涉答复并于次日送达申请人,符合上述规定,程序合法。
关于仁智山水小区相关楼栋地下总平面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本案中,被申请人经检索查找到仁智山水小区相关楼栋地下1层平面图,并将该平面图提供给申请人,已履行了答复职责。关于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未提供案涉相关楼栋地下2层平面图,属于未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意见。本机关认为,申请人针对地下总平面图并未明确具体楼层,被申请人经检索,查询到相关楼栋地下1层平面图,未查询到地下2层平面图相关信息,被申请人根据检索情况向申请人公开相关楼栋地下1层平面图并无不当。本机关对申请人上述意见不予采纳。
关于仁智山水小区相关楼栋地上总平面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国测成发〔2010〕8号)规定,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的精确坐标不可公开。本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仁智山水小区相关楼栋地上总平面图包含上述精确坐标,被申请人不予公开于法有据。
关于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应采取属于国家秘密部分不予公开、其余部分予以公开的方式邮寄政府信息的意见。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本案中,鉴于仁智山水小区相关楼栋地上总平面图包含不能公开信息,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可到其档案室申请查阅,以适当形式保障了申请人知情权,并无不当。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黄资建公开答复〔2025〕19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
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9月8日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