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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不服阳新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5-10-10 15:15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黄政复受决字〔2025138

申请人:贾*

被申请人:阳新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阳政发〔2006〕55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20259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无效。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本案中,申请人要求确认无效的阳政发〔2006〕55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系阳新县人民政府对阳新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作出的安排部署,属于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上述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综上,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若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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