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石 市 人 民 政 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黄石政复〔2026〕20号
申请人:曹**
被申请人: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其举报线索不予接受的行为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本案中,申请人是向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举报,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举报已履行告知是否立案的职责,至于被申请人对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举报线索作出如何处理,属于内部工作流程,不涉及行政行为,故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1月30日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