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石 市 人 民 政 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黄石政复〔2026〕32号
申请人:张*
被申请人: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6年1月15日作出的《履行核查并更正工龄认定答复书》,于2026年3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上述答复,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认定其工龄及核算养老保险待遇等事项。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被申请人作出的《履行核查并更正工龄认定答复书》仅是对申请人反映问题的解释说明,并未直接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造成实质性影响。另,被申请人曾于2024年2月26日作出《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表(黄石市本级)》,对申请人所反映的工龄认定等相关事项作出了行政确认,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该案审理过程中,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终止审理。申请人本次向被申请人申请核查并更正其工龄,实质上仍是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工龄认定结论不服,申请人应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予以主张。综上,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3月16日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