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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0-95614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司法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0-11-19 11:17:47 失效日期2020-11-19 11: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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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打造人民调解品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和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黄石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黄石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星级评定办法》)。

《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等级分类、评定条件、评定程序、考核奖惩等机制。人民调解员等级按特级至三级划分4个等次,特级为最高等次。《星级评定办法》规定了各人民调解组织星级分类标准、评定程序、管理等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等次共分5级,除五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市司法局评定外,其他星级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评定报市司法局备案。“两个办法”将于今年71日起施行。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依照办法规定对全市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等级、星级评定,预计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首次评定工作。

促进法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