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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共法律服务惠及更多人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22-03-02 17:13

3月1日,《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一周年。《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去年以来,市司法局以落实《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为契机,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仅2021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195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38281件。

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上门为群众提供司法援助服务

“对于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遭受工伤的农民工以及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出行不便的群众,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时,均可以拨打办公电话,上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服务。”市司法局公法科负责人介绍,今年该局再次向社会承诺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的良好发展离不开《条例》的宣传。早在2021年1月份,市司法局公法科就印发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法律服务行业、机构通过开展专题学习、举办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基层宣讲等形式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条例》实施当月,市司法局在全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知识竞赛有奖答题”活动。期间,全市共有13.12万人次访问答题,4.8万人次完成答题。

此外,市司法局组织编印了《黄石市公共法律服务指引》,从黄石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民商事仲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发展”等10个方面全面系统介绍我市公共法律情况。

市司法局牵头印发了《黄石市司法局“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聚焦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四个方面,针对性地提出17项具体工作举措,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市民给市法律援助中心送锦旗

“医药费有了着落,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去年9月18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大冶市殷祖镇肖某提供免费远程法律服务,促成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黄某赔偿13.2万元,并设置违约条款。

为提升服务水平,市司法局公法科还全面落实窗口考勤值班制度、完善“一咨询一评价”制度,对我市公证机构出现服务态度不好的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2021年来,我市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咨询量已达38000余次,人民群众好评率达99.5%以上。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继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公共法律服务成为重要的法治力量,为黄石奋进全省第一方阵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