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的公告,现就黄石市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分数核查和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有关媒体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我市为阳新县)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15分。
三、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司法部公布成绩之日起15日内(12月6日前)向报名地所在市(州、地区)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的考区、考点和考场,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四、黄石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须于12月16日—12月30日携带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到黄石市司法局司考办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手续。
五、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 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须申请人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提交的同一底片照片)。
(五)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未开除公职、品行良好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村或社区出具品行良好证明。
(七)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证书信息等重要内容,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八)提交集体户口申请材料人员,须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所有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张,所有证明必须为打印版本。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六、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黄石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