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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16年春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时间:2016-01-13 02:30


黄司纪[2016]1号

关于严明2016年春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市律协、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6年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防止节假日不正之风反弹,保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就节日期间纪律要求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深化“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成果为契机,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文件精神,学习各级纪委关于节日期间各项纪律的规定,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法纪观念,筑牢思想防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营造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六点要求”及市纪委关于 “十四个严禁”的有关规定,把“高线”树起来,把“底线”守住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的作风和形象带头过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

二、严明纪律,自觉守住底线

春节期间,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守住纪律底线,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遵循市纪委规定的“十四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台历、挂历、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突击花钱,滥发奖金、津补贴和实物;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违规用公款相互走访、看望、慰问等拜年活动;严禁收送礼金、礼品、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参与各种“带彩”娱乐活动;严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究问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把节日期间纠正“四风”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要严格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把春节期间的纪律要求融入到日常管理之中,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敢于和善于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严管厚爱体现在严格监督管理之中,真正把管党治党的阵地前移到纪律防线上来。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职能作用,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于律己,以上率下,牢记政治责任,履行政治担当,管好干部、职工、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对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和值班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敛不知止的从严查处,毫不留情,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责任追究。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714-6300241   15727146822

电子邮箱:3100445729@qq.com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