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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表彰对象公示

来源:      时间:2016-09-02 05:41

  根据《关于推荐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候选对象的通知》(鄂人社奖〔2016〕34号)精神,经全市司法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及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评选,拟推荐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现将相关事项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91日至97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黄石市司法局政治(警务)部反映。

电话:6304163      传真:6304352

电子邮箱: 475806435@qq.com

  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和评选对象主要事迹

                                           黄石市司法局

                                           2016年831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核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具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或者依法依规诚信廉洁从业,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业务工作全国领先。务实创新,敢为人先,扎实开展工作,做出突出业绩,主要工作指标居全国同行业领先位置。

2、队伍建设成绩突出。领导班子政治坚强、决策科学、精通业务、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干警职工队伍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看成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模范集体,且5年来本单位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3、有重大创新成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真研究探索工作规律,在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管理机制等方面创造了科学、有效的系统性成果,对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在抗击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等特别任务重表现突出,态度积极、反应迅速,勇于担当、措施得力,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广泛好评。

5、在其他方面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  

拟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

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材料

    近年来,黄石法律援助工作在省司法厅和黄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中心坚持以新兴媒体为突破点,以便民利民为落脚点,以案件质量为着力点,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能力和水平。2011年至2016年,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337件,受理法律援助事项103524件。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13年,中心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中心温州市湖北商会外来务工人员法援工作站被司法部评为“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016年,司法部确定黄石为我省唯一的第三批全国31个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之一,被省司法厅向司法部推荐为我省唯一的“全国十佳法律援助机构”候选单位和“全国第五届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一、互联网+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咨询全覆盖

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自2012来以来,顺应信息化技术发展趋势,不断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法律援助服务模式,让“半小时”法律援助圈插上了互联网+的翅膀,处在全国法律援助机构中的领先位置,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肯定2015年以来,在人民网舆情监测室每周发布的全国25000余个政法系统“双微”排行榜中,“@黄石法律援助”长期在“地市级司法行政系统分榜”中名列全国前10位,是整个榜单中唯一入围的法律援助机构,是湖北唯一入围的地级市以下司法行政机关。中心先后开通全省首个法律援助机构新浪官方微博全国首个法律援助机构微信公众平台、全国首个国家机关易信公众平台、全省首个法律援助远程视频服务平台,服务始终坚持“五大功能”即以更加低廉的成本推动法律援助知识普及以更加便捷的方式接受法律援助网上申请以更加丰富的载体宣传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以更加私密的途径提供法律援助咨询解答以更加科技手段实现法律援助机构查找的功能为了加强法律援助咨询解答的专业性和准确性,我们在新媒体咨询平台招募社会执业律师来解答群众的网上咨询。目前黄石法律援助“双微”和远程视频服务平台已建立起涵盖家市直律师事务所参与十余名专业知识丰富网络运用娴熟的社会执业律师与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共同参的网上值班咨询团队,这极大的方便了群众,使他们足不出户通过指尖滑动也能获得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二、积极推行便民制度,实现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

中心坚持“应援尽援”,以便民利民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是扩大覆盖面。2014年来先后两次提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补充事项的通知》,在《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案件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放开了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四类特定人群法律援助的案由限制。扩大了军人军属、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事项。将教育、移民、药品、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纳入到法律援助的范围。二是出台便民机制。中心先后推“点援律师”“流动服务”“数据共享”“内部整合”“上门服务”“异地协作”“周六值班”工作制这些措施的出台,形成便民服务“组合拳”,确保了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更便捷、更优质、更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加强宣传。中心利用3.12学雷锋日、5.18职工维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机组织骨干律师参与活动,通过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咨询,提高了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了解。通过与黄石广播电视台合作,通过多种渠道打造“法律援助在你身边”品牌效应,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影响力。

    三、切实发挥律师作用,实现法律援助质量精细化。

    中心充分调动和发挥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有效整合社会的法律服务资源参与法律援助服务,为提供全面、高效、优质法律援助打下基础。一方面,我们出台社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相关规定。2013年出台黄石市法律援助点援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全面推行法律援助办案“点援制”,帮助介绍受援困难群众自主选择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15年出台《市直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合伙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40多名市直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合伙人每年应当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让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不花钱就能获得“大律师”的法律援助服务将成为新常态。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我们组建了27名社会律师和市法律援助中心2名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组成黄石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团。承办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承办等各个环节相关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工作,规范法律咨询、非诉讼事项、诉讼事项办理流程,分类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确保案件质量监管落实到位。近年来,中心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实现了零投诉,回访满意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