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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1-92166 主题词司法鉴定
发文单位黄石市司法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黄司法规【2021】2号

正文

相关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通知》文件解读


大冶市司法局、阳新县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行业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湖北省司法鉴定条例》、《湖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四统一”业务管理制度。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统一受理鉴定委托、统一指派鉴定人员、统一收取鉴定费用、统一建立鉴定材料审核、接收、保管、使用、退还和存档等工作制度。

二、规范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各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司法鉴定委托,必须与委托方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方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计算方式和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委托方是单位的必须在《司法鉴定委托书》上加盖公章。受理其他鉴定委托的,应签订《鉴定委托书》,《鉴定委托书》的内容参照《司法鉴定鉴定委托书》的规定。

三、进一步明确委托鉴定事项。《司法鉴定委托书》载明的委托鉴定事项的表述应当与鉴定机构许可的业务范围一致。当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表述与鉴定机构许可的业务范围不一致时,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委托鉴定事项。

四、规范接收鉴定检材。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的材料应经委托人审核登记、封存并加盖公章,接受人民法院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当经过质证或者确认,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和收件时间等,出具材料接收凭证。未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接收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鉴定材料。

五、明确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在《司法鉴定委托书》中列明鉴定费用计算方式;概算的鉴定费用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误工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结算方式,如预收、后付或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费用;退还鉴定费的情形等。

六、严格亲子鉴定检材提取程序。在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时,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当事人本人到司法鉴定机构提取检材的规定,必须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并要求当事人对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到司法鉴定机构而需要现场提取检材的,两名取样人员中至少一名应为承办该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人,并应当全程录像。严禁司法鉴定人助理或其他工作人员或个人单独提取检材,严禁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检材,对检材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对流转过程全程记录,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七、严格鉴定文书的审核签发。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办理诉讼案件的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委托,出具的鉴定意见名称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在诉讼活动之外接受监察机关、行政机关、法人、组织、公民的委托,提供鉴定服务,出具的鉴定意见名称为“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公章,不得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实施鉴定活动的具体要求参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执行,鉴定意见书格式参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制作的鉴定意见书中除司法鉴定人签名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号两处外,不得在鉴定意见书中出现“司法鉴定”字样。司法鉴定意见书和鉴定意见书均由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八、严格鉴定档案归档。司法鉴定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鉴定档案的统一管理。司法鉴定人在鉴定事项办结后30内将收集的立卷档案材料,按规定提出保管期限,经机构负责人审阅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及监护人身份信息、鉴定收费发票(复印件)及鉴定活动的完整记录等鉴定文书和材料归入鉴定档案妥善保存。

九、规范设置鉴定场所。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设置独立的接待室、检查(检验)室、鉴定(办公)室、档案室、实验室等功能区,并按规定安装视听监控装置,及时购置、维护和更新鉴定业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对司法鉴定仪器设备按时进行计量检定。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时应当创造条件购置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设备。

十、严格规范司法鉴定业务宣传。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鉴定业务不得有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开展亲子鉴定业务不得利用医院、中介组织或个人等招揽业务;不得在本机构外设立采样点、服务点、接案点、代办点;不得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或招揽亲子鉴定业务、代理人等,禁止发布隐私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检测、司法亲子鉴定、孕期亲子检测或邮寄、快递检材等内容的广告。

 

                         黄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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