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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黄石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6-16 08: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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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黄司法规【2021】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通知


进一步严格规范我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行业公信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近日,黄石市司法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鉴定程序、鉴定监督、两书区分等方面进行了符合实际的创新性规定。

统一规范程序。全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统一受理鉴定委托、指派鉴定人员、收取鉴定费用及建立鉴定材料,同时对委托鉴定事项、规范接收鉴定检材、鉴定文书的审核签发、档案归档、规范设置鉴定场所及司法鉴定业务宣传等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范。

明确检材标准。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时,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并要求当事人对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全程录像。严禁司法鉴定人助理或其他工作人员或个人单独提取检材,严禁通过邮寄、快递,当事人自行送检等方式获取检材。

严格区分两书。此次规范的最大亮点是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规范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与鉴定意见书的区分,对鉴定意见的名称、签名和加盖公章等核心问题进行了规范。要求全市各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办理诉讼案件的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委托,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在诉讼活动之外接受监察机关、行政机关、法人、组织、公民的委托,签订《鉴定委托书》。

(局公法科 邝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