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2年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厅营商办。
湖北省司法厅
2022年1月28日
2022年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认真抓好全省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长效机制,打造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金字招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关于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的贯彻落实为抓手,以市场主体评价和群众感受为唯一标准,认真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大力推进法治湖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强对“新官不理旧账”、不作为、乱作为等顽瘴痼疾的审查纠错力度,打好司法行政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组合拳,切实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推动办事由“找关系”向“讲法治”转变,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强化制度支撑,让法治环境更加公平透明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持续释放制度红利,高质量完成《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等涉营商环境立法项目的审修工作。
2.开展政府规章中不合理罚款事项专项清理。全面梳理现行省级和市州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罚款事项,科学评估论证各项罚款的合理性,对不合理罚款事项提出取消或调整意见。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把公平竞争作为审核重点,依法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拟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及时纠正有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文件。
4.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拓宽市场主体参与涉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渠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
三、坚持依法行政,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5.严肃查办行政执法违规违法案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加强与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协作配合,严肃查处一批、追责问责一批、移送一批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案件。
6.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地。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管,开展对全省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的抽查检查,促进“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落细。
7.推进审慎、规范、公正监管。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若干措施》,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科学合理的免予处罚(含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不予处罚情形)、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后施行。对于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执法。
8.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建立行政执法领域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环节全面分析,科学评估,依法规范办理行政执法案件,降低企业负面影响,保护企业良性发展。
9.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在市场监管领域开展涉企执法案件评查活动,从执法主体的适格性、事实认定的客观性、证据收集的全面性、程序流程的正当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裁量幅度的合理性、执法效果的公正性和案卷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
10.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加大对涉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案件的审查、和解、调解力度,将选择性执法、合法不合理、合法不守序等行为纳入审查范围。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11.加强督察考核力度。将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年度法治绩效考核和法治督察重点内容。围绕市场主体、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反映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
12.评选一批示范创建单位。开展省级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将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有机融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中,以创建促提升。认真总结第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经验,谋划部署第二批先行区创建活动,评选一批可复制推广、可借鉴参考的经验样板。
四、优化法律服务,让市场主体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3.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走深走实。常态化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加强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扩大减、缓、免收费的优惠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惠企惠民政策落实。
14.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深化“万所联万会”工作机制,健全工作通报制度,推动律师事务所与各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普遍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深化“法治体检”活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力度,组织指导律师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监督。推动法律援助在园区的有效覆盖,畅通农民工案件“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事项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探索拓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新业务,引领知识产权公证服务改革创新。开通司法鉴定涉企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完善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合理布局。
15.完善“一站式”纠纷调解机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把中小微企业的矛盾纠纷作为重点进行排查,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大自贸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建设,常态化组织开展涉企风险排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减轻企业诉累。
16.开通“中小微企业服务专线”。依托湖北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增设“中小微企业服务专线”,根据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7.推动开展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围绕建设中三角区域协同发展法治先行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法治先行区、区域创新发展法治先行区,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五、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18.提高政治站位。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要把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当前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深入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19.加大创新力度。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对标先进找差距,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刀刃向内,攻坚突破,优化服务做加法,优化流程做减法,创造更多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让市场主体有更多获得感,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创业面临的难题。
20.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正反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发挥法治化营商环境监督员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会,互相交流经验,学习借鉴成功做法,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