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相关文件:黄司法规【2020】1号《关于印发黄石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为进一步规范明晰行政权力行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19年我局开展了全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修订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我局作为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也需进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修订。从2019年7月下旬开始,我局组织局促进法治科、公法科、律工科开展修订工作。经过充分讨论和反复修改,对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裁量情形、处罚幅度等作出了准确、详细的规定;2019年11月底,组织局法律顾问进行审核;2019年12月下旬,征求相关业务科室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2020年1月14日,《黄石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自由裁量基准》是在2013年我局修订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基础上进行修订的,主要法律依据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2.《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85号);3.《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37号);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38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正)。
主要内容分为三个方面,分别是律师律所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和公证管理,共计69项。其中涉及律师管理20项、律师事务所管理8项、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11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20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管理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