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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黄石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9-08-16 15:17:02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正文

相关文件:黄司办〔2019〕16号 黄石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司法局 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依法保障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进一步打造“法治司法”,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启动《黄石市司法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起草工作

二、主要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信访条例》《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20条。

第一条明确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据等内容。

第二条明确了信访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明确了信访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明确了具体承办单位。

第五条明确了信访事项接收渠道。

第六条明确了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第七条明确了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并罗列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涉法涉诉程序适用情形及办理时限。

第八、九、十条分别明确了群众来访,群众来信及上级机关转办交办信访件,12345”市长热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市司法局官网“局长信箱”、湖北省阳光信访信息系统等平台的信访事项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明确了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查复核。

第十二条明确了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作出后局机关就同一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和应当受理的情形。

第十三条明确了局所属单位或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原处理意见予以维持或予以撤销(或变更)的情形。

第十四、十五条明确了信访事项终结情形。

第十六条明确了局办公室督办通报承办单位的情形。

第十七、十八条明确了信访事项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未正当履行工作职责给予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十九、二十条明确了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