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相关文件:黄司法规【2021】3号 关于印发《黄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2007年4月,国务院以第492号国务院令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国务院以第71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局信息,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局办公室根据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出台了《黄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二、制定过程
今年6月上旬,局办公室起草了《黄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初稿)》。6月中旬,向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共收到法治科、立法科、复议科、市强戒所反馈意见建议11条,采纳3条。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黄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7月6日,局办公室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黄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7月7日,市司法局正式印发《黄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黄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共六章36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责任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公开范围”,共5条。主要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
第三章“主动公开”,共3条。主要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载体和期限等内容。
第四章“依申请公开”,共17条。主要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申请内容、申请时间、办理程序、答复内容、送达方式、办结归档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和保障”,共4条。主要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
第六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单位、施行时间、有效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