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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先全:此次评估工作采取市、县两级同步开展,遵循全面系统、客观真实、问题导向和以评促建的基本原则,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评、实地评估和总结报告四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由市、县两级依法治市(县)办制定中期评估方案,组建评估专班,明确评估指标,创新评估举措,严格工作标准;自查自评阶段由各地各部门对照“一规划两方案”工作内容,客观评价工作进展成效,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全面查找短板不足,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研究提出下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设,形成自评报告。实地评估阶段由市委依法治市办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台账等方式逐项查验,形成书面评估意见;总结报告阶段由市委依法治市办结合实地评估意见,科学全面评估“一规划两方案”实施情况,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反馈给各地各相关单位。
请问自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呈现出哪些特点?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秦国文:自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行政公益诉讼始终是重中之重,各级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坚持把行政公益诉讼作为主责主业。近年来,黄石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00余件,发出检察建议1800余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9件。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快速发展,业务领域稳步拓展,案件规模持续增长,办案模式日趋完善,展现了独特的制度价值,取得了显著的实践成效。
一是“4+N”的基本业务框架初步确立。近年来,随着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单行法的制定修订,行政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版图”进一步扩大,由制度建立之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个领域,扩展到英烈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领域,初步建立起“4+N”的基本业务格局。
二是层层递进的办案模式基本定型。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探索,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形成了依法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的分步递进式办案模式。办案中,坚持诉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力求通过磋商和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在诉前解决公益受损问题,以最小司法成本实现公益保护。同时,对一些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保障监督刚性。
三是协同保护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公益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行政公益诉讼为各类公益保护主体协作保护公益提供了制度平台。一方面,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虽然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最终目的都是保护公益。黄石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功能定位,与黄石市各级行政机关同向而行、同向发力,积极构建既依法监督又协同配合的新型监督关系,共同致力于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立足司法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互相协作配合,实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障的共同职责使命。
四是推动依法行政的独特价值日益彰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黄石检察机关始终牢牢把握行政公益诉讼这一制度定位,一方面通过磋商、检察建议,提醒敦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另一方面以“诉”的确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五是促进社会治理的制度效能充分释放。黄石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从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的诉源治理模式,即从个案办理中发现社会治理中的普遍性问题,通过专项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堵塞监管漏洞,完善制度机制,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近年来,黄石检察机关先后开展了“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等专项监督活动,为促进社会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围绕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就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等方面工作任务,请问市民政局在强化兜底保障、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成效如何?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洪刚: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各项要求,紧紧围绕深化自治、共建共享、规范高质做文章,不断健全法治社会制度规范、深化社会治理体系。大冶市茗山乡彭晚村入选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大冶市、黄石港区分别荣获2023年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十佳创新案例、2023年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十佳推广案例等荣誉。
一是围绕“深化自治”做文章,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基层治理体系。全市787个村民议事协商委员会全覆盖,232个社区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全覆盖。完善城乡社区自治机制,全市58个乡镇(街道、场区)全面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核备案公布机制和督促落实相关机制。开展村规民约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按照全市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村进行试点的要求,大冶市、阳新县35个村已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构建了以村规民约为载体的依法立约、以约治理、民主管理的基层治理良序,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二是围绕“共同缔造”做文章,持续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五社联动”社工服务和志愿服务项目41个;开展社区公益创投项目42个。“十四五”期间,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稳步增长,截至目前,全市总人口为246万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共有2632名,每万人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10。7人,达到预期目标。全市实名认证志愿者53。9万人,有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志愿者人数28万余人,志愿服务项目16543个,志愿服务队伍1293个,总服务时长860余万小时。
三是围绕“规范高质”做文章,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助力高质量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地方标准制定和行业自律。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级行业协会商会100余家,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向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数55项,被采纳27项;持续整治社会组织涉企违规收费问题。2023年各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主动减免和降低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累计达404。41万元,通过为行业争取帮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金额518万元。
四是围绕“扶贫济困”做文章,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慈善组织累计达13家,实现所有县(市、区)慈善组织全覆盖。通过“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起捐”等慈善项目途径,不断做大慈善资金总量。近五年来,共募集慈善款物10。3亿元,惠及群众近100万人次。湖北宏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劲牌有限公司荣获首届湖北慈善奖爱心捐赠企业。
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介绍一下所牵头负责的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成效如何?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宇清:市政务服务部门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工作进展,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内容。
一是抓学习。我们创建“政数大讲堂”学习平台,建设市民之家“清廉书屋”“职工书屋”“市民书房”。2021年以来,组织开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数据安全法》等学法专场培训21次,1200人次参训,有效提升了机关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是抓监管。我们统筹“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全市监管事项认领率达97。8%,事项清单编制完成率、完备度和标准化率均达100%,位居全省前列。加强全市网络、数据平台安全监管,下发《网络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1份。大力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利用大数据手段分析项目1239个,发现问题项目121个,立案21起。对1家招标人、6家投标人、1家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和警示教育。
三是抓诚信。我们依法公示招投标各类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依法依规查询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已有72家招标人、88家招标代理机构、4616家投标人作出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另外,作为诚信承诺的典型,我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改革已纳入全省营商环境先行区试点项目。
四是抓创新。我们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综窗改革”,实现了“只进一门、只找一窗”。将市民之家的44个部门1748个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企业群众办事时长平均由20分钟/件缩短至5分钟/件。我们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便利化”,实现办事“掌上办”“自助办”“上门办”。
在手机端,我们在“鄂汇办黄石旗舰店”推出347项本地特色便民服务;在自助端,我们面向商圈、园区、居民区设立24小时不打烊“政务驿站”“政务小屋”,布设政务服务自助终端162台;在上门办上,我们组建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团队,为全市370个“先建后验”项目提供上门办服务。
我们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成化”,实现“一类事一次办”。围绕自然人生、老、病、死和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应用场景,目前我们已上线“一件事”主题事项51个;今年5月,“新生儿出生、教育入学、社保卡服务、电梯加装”等4个省级“一件事”试点落户黄石。我们大力推行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实现异地事项本地办。
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创建特色服务专区,黄石有150个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武汉都市圈通办事项已达到1062项,为群众提供异地就医、公积金提取等服务56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