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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关于印发《黄石市吸毒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为深化新时代禁毒治理工作,完善市域戒毒管控体系,鼓励吸毒人员主动戒断毒瘾、顺利回归社会,夯实基层禁毒管控基础,黄石市反恐怖工作和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市司法局印发《黄石市吸毒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10月13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共十六条,配套三类标准化办理文书,全面规范自愿强制隔离戒毒的申请审批、收治管理、考核解戒全流程,填补了全市自愿戒毒规范化管理的制度空白,为基层禁毒工作开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实操标准。
一、立足治理实际,依法构建禁毒制度体系
《规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湖北省禁毒工作相关决策部署,结合黄石市禁毒工作实际制定,具备充足的合法性与实操性。以往禁毒工作以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为主,针对主动戒毒意愿强烈的吸毒人员,缺乏标准化、规范化的自愿戒毒渠道,治理模式较为单一。本次《规定》的出台,创新搭建自愿戒毒通道,打破被动管控的治理模式,引导吸毒人员主动戒毒、知错改错,从源头降低复吸率和毒品违法犯罪发生率,有效提升全市禁毒社会化治理水平。
二、细化流程规范,提升政策落地实操性
《规定》聚焦工作实操,清晰划分各部门职责,统一工作标准,解决了以往自愿戒毒流程混乱、标准不一的问题。一是规范申请受理流程。吸毒人员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禁毒部门提交书面戒毒申请,申请需征得家属同意。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相关信息后,经逐级审核、审批,统一移送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二是明确收治前置条件。申请人需在指定医疗机构完成体检,排查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安全隐患,体检费用由本人或家属承担。戒毒所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戒毒协议,明确戒毒期限、管理规范等核心内容后方可收治。三是划定收治负面清单。明确八类不适宜戒毒人员,同时明确市戒毒所暂不收治女性吸毒人员,规避戒毒安全风险。四是确定戒毒管理标准。自愿戒毒期限为6至12个月,实行分类管理、个案矫治,相较于强制戒毒模式,氛围更为宽松,充分调动戒毒人员主观戒治积极性。
三、健全闭环机制,强化全程监管约束
《规定》构建了全链条、可追溯的监管考核体系。日常管理中,戒毒人员需严格遵守场所规章制度和戒毒协议,对违规违纪、屡教不改的人员,戒毒所可依规处罚或终止协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在解戒考核方面,严格参照省级戒毒诊断评估标准开展测评,评估结果作为按期或提前解除戒毒的核心依据,解戒需经戒毒所建议、原审批公安机关核准,全程规范留痕。同时,公安机关及时录入戒毒人员信息,对戒毒后复吸人员,将其自愿戒毒经历作为成瘾认定依据,强化制度约束与震慑效果。
四、秉持人文理念,优化禁毒治理服务
《规定》坚持管控与帮扶并重,摒弃单一刚性管理模式,通过人性化矫治、弹性戒毒期限、标准化办事流程,既保障戒毒成效,又充分尊重戒毒人员个人意愿,降低其抵触情绪。规范化的办事文书、简洁高效的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切实为群众减负赋能。下一步,各相关单位将严格落实《规定》各项要求,抓实政策宣传、流程落地和日常管控工作,持续规范自愿戒毒工作,全力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筑牢全市禁毒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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